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
為塑料袋管理立法提供參考
塑料廢棄物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和視覺污染已成為全球性共同購物袋關注的突出問題,世界各國都在積極研究對策和制定有關的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法規。許多國家及城市都把塑料包裝廢棄物包括塑料購物袋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先後制定了相關約束性或限制性的規定及引導政策。從20世紀70年代起美國塑膠袋就開始重視廢棄塑料對環境污染的防治,至少有30個州制訂了限制使用塑料及處理塑料廢棄物手提袋的法規,其中也包括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購物袋。
近幾年來,愛爾蘭共和國、韓國、意大利、英國、孟加拉國、南非政府opp袋及我國台灣地區都先後制定並實施塑料購物袋生產、使用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這些規定包括:一是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或超薄型塑料包裝袋;二是限制、減少塑料購物袋的使用量,如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銷售制度、抵押金制度等;三是對使用塑料購物袋進行征稅;四是通過經濟和立法手段推進回收利用,實現廢棄塑料制品資源化管理目標。
對塑料購物袋等塑料薄膜制品的背心袋管理問題在國內許多城市同樣引起了當地政府部門的重視,海南省政府、北京市政府等都先後出台了相關管理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食品袋、購物塑料袋,薄膜塑料袋、快餐飯盒。
通過立法管理來限制和減少“白色污染”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成為國內外許多城市普遍采用的管理辦法,這些國內外管理經驗為上海管理塑料購物袋提供了參考條件或借鑒經驗,我們應在總結國內外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結合上海城市管理的實際情況和特點,提出上海城市管理立法的思路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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